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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身边的真实案例
这年头,大家都对第三者恨之入骨。 但不知不觉中被“小三”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呢? 发现自己成了“小三”后,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对于这一切的出轨和愤怒的配偶该怎么办?
周婷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洪元。 两人在工作中业务往来频繁,有着共同的兴趣爱好。 他们相处得很自然,很快就住在一起了。 但同居一段时间后,周婷发现李洪远经常背着她打电话、视频,每当她问起时,她都说是工作的事,所以她不方便知道。 李洪元经常一个人出去散步,拒绝周婷陪他一起去。 周婷怀疑李红媛背后另有他人。 于是,一个深夜,周挺偷偷解锁了李宏远的手机,发誓一定要找出那个不要脸的“小妖精”。 哥布林”...
原来,李洪元在认识周挺之前就已经结婚了。 由于工作原因,我与妻子分居两地。 那些背着周挺打电话、视频,只是为了联系我老婆,我拒绝陪我去“散步”,也是为了不让我老婆发现出轨事。 得知真相的周婷抱起熟睡的李洪元,放声大哭。 李洪元突然觉得不对劲,紧紧地抱住了周挺上海的调查公司 ,发誓周挺是他唯一爱的人。 但周婷并不相信李洪远的话,她转身去收拾行李离开,对李洪远的哀求无动于衷。 于是,李洪元大声表示要与妻子离婚,嫁给周婷。 闻言,周婷愣住了。 虽然她知道这句话难以置信,但是这段时间的感情和甜蜜,她又怎么可能轻易的放开呢?
李洪元见周婷态度似乎有所软化,连忙发来甜言蜜语,表示自己按照父母的意愿娶了妻子。 他以前每个月都会去他妻子住的城市玩几天成都重婚取证,但自从和周婷在一起后,我就再也没去过那里。 周婷也在心中掂量着。 李洪元与妻子聊天时,语气平淡,仿佛没有任何情绪。 在一堆甜蜜的誓言下,周婷动摇了。 两人商定了李洪元最晚离婚日期,两人再次恩爱起来。
离婚期限临近,周婷却没有等到李宏远离婚的消息,而是等来了妻子的电话质问她。 两人在电话里大吵了一架,周婷知道李洪远根本就没有提过离婚的事。 周婷毅然与李洪元分手,离开了这座给她带来痛苦的城市。
一年后,周婷开始了新的生活。 正当她准备忘记那段不堪的感情时,她收到了一份快递——法院的通知书! 原来,李洪元的妻子将她和李洪元告上法庭,要求她归还与李洪元交往期间收到的所有钱财,共计50万元。 周婷气得眼睛都黑了。 她认为李洪远在同居期间转来的钱是同居期间的生活费,还有一些工作的钱,并不是礼物。 她还给李洪元转了很多钱,买了很多钱。 这么贵重的礼物,她为何要只“报答”! 最终,周婷在律师的帮助下,理清了李洪元和李洪元之间的钱款。 积极在法庭上证明同居事实。 经法院核实,扣除汇兑款后,李洪元共计向周挺转账20万元。 法院判决,10万元属于李洪元无权处分的部分,并要求周婷限期返还给李洪元妻子。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翻译嘉宾
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
李玉明副主任
四川维旭律师事务所
唐迅律师
“婚外恋”向第三者捐赠财产是否有效?
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捐赠效力的认定存在一定争议,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存在较大差异。 对于此类礼物的有效性,目前实践中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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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地说
原因是:一方面,判断一项捐赠的有效性,首先要看它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图的表达。 一般来说,赠与人向第三人赠与礼物是自愿的,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况。 该观点强调,婚外同居与赠与财产是两种独立的民事行为,不能混为一谈。 不能认为婚外非法同居是不道德、违法的,必然导致赠与非法、无效。 婚姻中“夫妻应当忠诚”和“禁止与配偶同居”两条规定并不能直接认定赠与无效。 捐赠行为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受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成都私家侦探调查公司 女子“沦为小三”,分手后被原配起诉……,从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动机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果以行为动机为判断对象,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就会受到损害,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就会处于不确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