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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侦探取证调查:发现丈夫裸体与人聊天,并

文字:[大][中][小] 2023-08-10    浏览次数:    

成都侦探取证调查:发现丈夫裸体与人聊天,并在床头柜上放了录音机取证。 法院认为,两人是自由恋爱,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原告称被告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常关系。 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侵犯了被告的隐私,法院认为该证据无效。 因此,原告的上述主张并无相应证据。 法院不予支持。虽然原、被告因被告长期异地工作而产生矛盾,但被告有意改变现状,通过调动工作的方式解决两地分离的局面。 理解。2019年6月10日,未央区人民法院驳回王女士的离婚请求。

第7天,录音笔录下了裸聊的内容。 女人认为忠诚是婚姻的基础

12月10日,王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连续7天将录音笔放在张某睡觉的屋子里。 每天晚上张某回来前,她都会把录音笔放在床头柜上,然后离开,然后把录音机拿走,回放找证据,“每次录音七八个小时,基本上都是听录音。”白天上班的时候录音,录音机要充电,晚上再放回去,前6次都没有,连续7个晚上,都录下了张某与其他女人赤身裸体说话的声音。”

王女士认为,相互忠诚是婚姻的基础。 她提供了重要的证据,却没想到法庭并不支持。

认为实在没有必要维持这样的婚姻,在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6个月后,2020年6月,王女士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诉讼。住过。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针对这个案例,也引发了一些讨论↓

律师声明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无限扩大对被告隐私权的保护将严重损害无过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隐私权作为公民人格权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 一般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非法侵入、知悉、收集、使用的一种人格权。并被他人披露。

侵犯隐私权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在认定时需要满足基本的法律要件,即侵犯隐私权、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等。侵权人。

本案中,原告在家中放置录音机,通过猜测密码获取被告与第三方的聊天记录等信息。 从行为来看,行为的目的是收集被告人出轨的相关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 从行为方式来看,原告在自己家中实施上述行为,不存在非法侵入、泄露对方隐私的情况,内容也不违法; 从结果来看,被告并未因此受到损害。

因此,原告的行为不符合侵犯隐私权的基本法律要件。 如果无限期扩大对被告隐私权的保护,将严重损害原告作为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被告的错误行为也得不到依法惩处,从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良好的风俗,和腐败的社会风俗。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涛认为,个人隐私权不能等同于夫妻双方的隐私权

宪法、民法通则、民法典等许多法律都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夫妻间隐私保护的界限。

成都侦探取证调查夫妻是婚姻关系成立后的称谓。 夫妻双方的隐私权都源于个人,但又应区别于个人隐私。 《婚姻》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对于涉及夫妻关系和生活的行为或事件,都应该有知情权和猜测权。 在这种情况下,应授予个人隐私权。 权利范围不应等同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 因此,本案中,法院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驳回了王女士的证据。

陕西高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金表示:个人隐私保护不能突破公平正义的底线

现行《婚姻》第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忠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 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无过错方必须尽最大努力调查取证取证维护自己的权利。 调查取证以对方违法事实为依据。 这是当事人无过错取证的前提。 法律应当积极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隐私的保护是有边界的,隐私的保护不能突破公平正义的底线。

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应当合法成都侦探取证调查,夫妻在行使权利时只要在合法范围内就应当支持; 夫妻隐私权的保护与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发生冲突的,应当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利; 非法的隐私权与合法婚姻权的行使不可比,婚姻权的保护应放在第一位; 隐私权的保护有法律明确规定,其边界应依法严格把控,并应体现公平性和合法性。隐私权不是违法行为的“遮羞布”,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保护应充分落实到司法实践中,让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真正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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