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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渠县一对夫妇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 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房屋。 协议规定,还清抵押贷款后,双方同意该房产归双方儿子所有,并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
然而,离婚后,女方弟弟发现离婚协议书上多了一句:“男方及其家人拥有永久居留权”。 对此,女子感到“被欺负”,质疑男子私自添加,随后又到渠县民政局表示,这不是离婚时签的协议书原件。 但民政局表示,双方签署的是协议原件。
2月23日,曲县民政局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已收到杨女士的投诉,目前正在调查此事。
对于此事,律师认为,该房屋目前为双方共同所有上海调查,男女均可居住。 《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只是男女双方协议的内容,不会影响将来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 转让给儿子后,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双方协议中的房屋限制自动解除。
多元化协议
离婚:
夫妻自愿离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书“男方及其家人拥有永久居留权”
对于这场“离婚风波”,2月20日,杨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讲述了整个过程。
她介绍,2022年12月6日,她与前夫何某某到曲县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 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按照规定,夫妻离婚有1个月的冷静期。 一个月后,即2023年1月10日,两人再次前往曲县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 她说:“民政局工作人员又拿了一份《离婚协议书》,我以为是我之前签的协议,签完就回家了。”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该男子何某某,39岁,从事防护围栏安装工作; 该女子杨女士,35岁,没有上班。 两人育有3个孩子,大女儿15岁,儿子13岁,小女儿10岁,均为未成年人。
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显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大女儿由女方(杨女士)抚养,二儿子和小女儿由男方(何某某)抚养。 双方均不会承担子女抚养费。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保险费均由父母各自承担...
红星新闻记者从《离婚协议书》中看到,关于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达州市渠县的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97.48平方米。价值50万元。 此外,还有一辆价值5万元的汽车和价值3万元的停车场经营权。
协议规定,剩余住房贷款将由男子独自偿还。 “16万元贷款还清后,双方约定该房产归双方儿子所有,双方应配合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男子何某某及其家人家人有永久居留权。”
协议中还注明,车辆归男方所有,停车场归男方一人所有; 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20万元。
多元化协议
争议:
女方表示原来的协议没有这句话,怀疑是男方私下加上去的
民政局负责人:已收到投诉并正在调查中
2023年1月10日,双方同意离婚。 春节期间,双方再次发生争吵。 杨女士的弟弟杨某看到,在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物业管理部分,以及夫妻双方拥有的商品房,均写着“何男及其家人拥有永久居留权。 ”,认为这是“多余的一句话”。
对此,杨女士表示,这让她感觉自己被欺负了,离婚了。 为什么大家就不能解释清楚成都婚姻调查的费用,为什么对方“私下”加上了这句话呢?
杨女士的弟弟杨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离婚协议书》是家人和律师一起写的。 家人拥有永久居留权”。他说,“按理说,双方在12月6日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如果经过1个月的冷静期没有补充或变更)将2023年1月10日不再签字。民政局工作人员为何让双方再次签署《离婚协议书》,而这次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上有这句话?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男女双方。 杨女士说,她第二次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以为是去年12月的《离婚协议书》,没有看具体内容就签了。 何某某称,自己没有仔细看就签字了。 杨女士认为,何某某与工作人员串通,加上了这句话。 但何某某否认了这一说法。
随后,杨女士前往曲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了解情况,希望查阅婚姻登记相关档案,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拿不到《离婚协议书》双方于去年12月6日签署。 民政局表示,双方签署的是离婚协议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