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调查取证-妻子嫌丈夫游手好闲不挣钱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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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夫妻间的感情是维持婚姻关系的核心要素。原告与被告在相识并经过恋爱阶段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了数年,并且育有两个孩子,这充分表明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夫妻情感纽带。尽管,在婚后生活中,双方多次因为被告不愿外出打工赚取收入而产生争执与纷争,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夫妻间的感情造成了损害,然而,他们的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只要被告能在未来的日子里改正“沉迷于打牌饮酒,不愿外出工作”的恶习,原被告双方若能相互体谅、谦让,遇到问题多加沟通与关怀,妥善处理生活中的矛盾,依旧有望构建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缺乏充分的理由,故此法院未予以认可。因此,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指出,构成法定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等。在这些法定离婚情形之外,法院在决定是否批准离婚时,会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作为判断标准。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需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的相处状况、纠纷的起因,对过去和现在的状况进行评估,以及对双方行为和未来的预期进行判断,最终形成法官内心的坚定信念。
在本案中,张某的懒散态度对夫妻间的情感造成了负面影响,尽管如此,双方关系仍有修复的可能,并未达到夫妻关系彻底破裂的界限。他们共同度过了不少岁月,并育有两个孩子,若直接离婚将对孩子的稳定生活造成冲击挽回夫妻感情,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鉴于婚姻关系尚有挽救的希望,法院决定不批准离婚申请。然而,张某的行为确实值得批评,他需要认真反思,并努力采取措施来挽救夫妻间的感情。
婚姻对双方而言是终身的大事,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双方都应保持冷静,深入分析婚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自的失误,严肃对待,深思熟虑,珍视眼前的伴侣,关心子女的成长,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多一份理解和关怀,少一些争执和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若夫妻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诉求,相关机构可进行调解珠海商务调查,亦或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需先行调解;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无法修复,且调解尝试未能奏效,则应批准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不得离婚后,若双方持续分居超过一年,其中一方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应当同意离婚。
编写人
吴岳
莒南县人民法院道口法庭 五级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