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背景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你了解多少?
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予以通过,并依据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包办、买卖婚姻,以及任何对婚姻自由权的侵犯行为。同时,严禁利用婚姻关系索要或获取财物。
严禁结成多配偶关系。严禁已婚人士与第三者共同生活。严禁家庭内发生暴力行为。严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以及抛弃行为。
夫妻间应恪守忠诚与敬意,家庭成员之间要尊老爱幼,相互扶持,共同营造一个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氛围。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规定明确,婚姻的缔结需基于男女双方的完全自主意愿,严禁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强制,亦不容许任何第三方进行干预。
第六条 规定,男性结婚的最低年龄应为二十二岁,女性则不得低于二十岁。同时,提倡晚婚晚育,这一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积极倡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规定,男女双方在步入婚姻殿堂前,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手续。依照本法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双方将获得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持有结婚证书,夫妻关系即正式确立。若未进行结婚登记,双方应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第九条,在完成婚姻登记之后,依照男女双方的共同决定,女方得以融入男方家庭,成为其中一员;同时,男方也有可能成为女方家庭的一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若因受到胁迫而步入婚姻殿堂,遭受胁迫者有权向婚姻登记部门或法院提出解除婚姻的申请。此类解除婚姻的申请必须在婚姻登记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提出。对于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被迫结婚的当事人,其撤销婚姻的申请应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十二个月内提出。
无效婚姻或已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便不具备法律效力。涉及双方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与责任。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应经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由法院依照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决。针对因重婚而导致的婚姻无效,在财产处理上,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子女,应依照本法律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双方均享有参与生产劳动、职场工作、学术研究以及社会活动的权利,任何一方均无权对另一方实施限制或干预。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应属于双方共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对于通过继承或赠与方式获得的财产,本法规第十八条第三项所列情形不在此列。
(五)涉及应共同拥有的资产。在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方面,他们享有同等的管理权限。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因身体受损而取得的医疗赔偿金、残疾人生活津贴等经济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协商确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个人财产归属问题小三背景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你了解多少?,可以是个人所有、共同所有,亦或是部分个人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此类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若双方未进行约定或约定内容不明确,则应参照本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配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达成的一致约定,对彼此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各自拥有,那么一方所承担的外部债务,若第三方知晓此约定,则应由该方拥有的财产来偿还。
第二十条 规定夫妻双方应相互扶持。若其中一方未履行扶养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用。
第二十一条 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与教育的责任;同时,子女也应当承担起赡养与扶助父母的义务。
当父母未履行抚养职责时,未满法定年龄或无法自食其力的子女,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的权利。
当子女未履行赡养责任时,那些无劳动能力或生活陷入困境的父母,拥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规定,父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同时也肩负着相应的责任。一旦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父母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规定,非婚生子女应当享有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权益,任何个人都无权对其进行侵害或进行不公平对待。
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非婚生子女父母,需承担子女的日常生活费用及教育开销,这一责任将持续至子女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第二十六条 明确指出,我国法律对合法的收养行为给予保护。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将依照本法律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条款来执行。同时,一旦收养关系确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母与被其抚养及教育的继子女之间所涉及的权利与责任,依照本法律中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规定,具备经济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或外孙,负有抚养责任。同样,具备经济能力的孙子或外孙,对于子女已故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则承担赡养义务。
第二十九条 规定,具备经济能力的兄长或姐姐,对那些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负有抚养的责任。同时,那些在兄姐的抚养下成长,并具备经济能力的弟妹,对于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承担着抚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理应尊崇父母的婚姻自主权,不得擅自干预父母选择再婚或婚后生活的安排。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变动,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依旧延续。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若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批准。在申请离婚时,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确认双方均为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事宜已妥善处理,将颁发离婚证书。
第三十二条 若夫妻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诉求,相关部门可进行调解,或当事人可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需先行调解;若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调解无法奏效,则应批准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规定,现役军人的伴侣若提出离婚,必须获得军人本人的同意,除非军人本身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生产后的一年内,以及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要求。除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定有充分的理由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否则上述期间内的离婚请求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规定,若离异后的男女双方均希望重新建立婚姻关系,则双方需主动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完成复婚手续。
第三十六条 规定,即便父母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依然存续。无论子女是由父亲还是母亲亲自抚养,他们依然是父母共同的孩子。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之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应当由哺乳的母亲负责抚养。一旦哺乳期结束,若双方在抚养事宜上产生分歧且无法协商一致,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孩子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状况进行裁决。
离婚后,若一方负责抚养子女,另一方需承担相应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这部分费用可以是全部或部分婚姻法婚外情,具体金额和支付期限应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果,则需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会阻止子女在确实需要时,向其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协议或判决规定的金额的合理请求。
第三十八条 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提供协助的职责。
探望权行使的具体方式和时间由相关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需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若父母探访子女的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法院将依法暂停其探望权;一旦导致暂停的原因不复存在,探望权应予以恢复。
第三十九条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他们的共同财产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并遵循优先考虑子女利益和保障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若夫妻双方书面协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各自独立所有,那么在离婚时珠海私人调查事务所,若一方因承担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责任而付出更多,则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另一方则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四十一条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际,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若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双方需协商确定偿还方案;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第四十二条 在离婚过程中,若其中一方面临生活困境,另一方需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提供相应的援助。具体的援助方式应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需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